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新开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3-04-06浏览次数:366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范围

   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开课。除短学期聘请校外专家开设的课程外,凡未列入培养方案,或已列入培养方案但连续三年未开设的课程应列入研究生新开课程范围。

二、开课要求

   1.新开课程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针,坚持正确教育价值导向,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有利于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有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和研究领域,其核心教学内容与现有课程内容不能重复。

   2.新开课程应当充分体现研究生教育规律和特点,在兼顾知识基础性、系统性基础上,突出学科前沿知识,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3.新开课程应有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大纲应详细介绍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主要内容、先修课程、选用教材、参考书和主要阅读资料、作业要求、课程考核方式、理论与实践(含实验)教学安排、教学进度等。

   4.主讲教师应具有副高职称,有研究生课程教学经历,对新开课程教学内容熟悉且有较深的学术研究基础。新开课程如含实践(含实验教学),应当有相关的实验、实践支撑条件。

   5.研究生学科专业的必修课应根据培养方案而设定,培养方案原则上根据学位点周期性评估结果定期修订。

   6.所有新开课程须经开课单位党委政治把关。凡课程及教材内容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价值导向有偏差的,或任课老师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或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实施一票否决

三、新开课申请程序

   1.主讲教师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新开课申请表》,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报所在学院审批。

   2.学院分管领导根据新开课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党组织重点对任课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课程内容及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政治鉴定。初审通过后于每年31-15日将新开课程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3. 研究生院对新开课程进行审查并备案,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审议,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对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考核方式、教材选用等内容进行论证表决,并最终确定是否同意开课。

四、新开课程管理

   1.获准开课的新课程,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录入课程信息并编制课程代码。如新课程为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应将该课程列入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方可开课。

   2.获准开课的新课程,由研究生院纳入新学年的开课计划,并通知任课教师做好开课准备。凡未按时申报或申报后未批准开课的新课程一律不能开课。

    3.获准开课的新课程,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主动承担教书育人责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认真备课、上课。新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教学总结和教学档案存档工作。

    4.学院应加强新开课程的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定期组织同行专家和党政管理干部到课堂听课或开展教学检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5.学院在新开课一轮后,应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可采用听课、学生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评估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凡达不到开课人数要求或开课效果不好的课程,应予取消开课。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新开课申请表.docx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