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七批中医师承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6-07-01浏览次数:10

根据《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人教函〔202633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在教学、医疗、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上海市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3、已获得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4、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5、第七批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且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的中医临床水平)。

6、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7、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医古文水平考试,且成绩≥60分。

二、提交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最后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

3、硕士学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验证报告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进行办理)。已获得的硕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需提供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医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5、由单位人事部门审定并签署意见,导师签字,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的《上海中医药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报名表(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附件1)。

三、申报导师

申报的博士生导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本人的第七批继承工作指导教师且为我校博导;

2、我校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的博导,且导师专业须与继承人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合格证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671715:00前,将完整报名材料提交至导师所属各附属医院教学办公室,具体办理时间及要求见附件2(须在材料外部显著位置标注:七批师承同力博士报名材料)。

五、学习年限

3-5年。

六、学费

参照上中医[2011]研字16号文件:

课程费:30000元(开学注册时缴纳)

论文评审费:15000元(申请学位时缴纳)

七、入学及课程学习

9月凭《报到通知》注册报到,开始课程学习。

八、其它

招生期间我院将有关通知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及“上中医研招”公众号,请考生密切关注招生相关信息。

网址:http://yjsy.shutcm.edu.cn/1142/list.ht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2202

邮政编码:201203;电话:021-51322530(咨询时间:周一、周四9:0011:3013:3016:00

研招办邮箱:shutcmyjszsb@163.com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7

 

附件1.上海中医药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报名表(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docx

附件2:学院办理时间及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