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沪教委高�2018�76号)等文件,现将相关文件转发你们。请各二级培养单位紧密围绕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要求,积极组织本部门导师、研究生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根据《通知》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强化研究生教育的过程管理,制定和完善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导师队伍管理机制、学位论文质量审查标准和多层次、全方位的论文质量管理制度。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学习和落实情况形成报告反馈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适时抽检督查相关学习落实情况。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教研(2018)1号.pdf
附件3: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附件4: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议办法(试行)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议的实施办法(试行)(上中医2018【22】文).pdf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