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经费是学校保证课程建设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为了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充分发挥其应有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经费资助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重点项目经费为1万元,一般项目为5千元,建设周期为一年。
第二章 经费使用
第二条 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用于课程内容改革费用,包括图书资料的购买、打印、印刷、复印费;论文发表版面费;教学软件、视听教材、实验材料等教学资源的购置费。
(2)用于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的小型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费用的开支;
(3)试题库建设费,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软件研制需开支的经费。
(4)参加课程建设相关内容的学术交流会的会务费和差旅费。
(5)多媒体教学建设,包括拍摄录像片,制作数字化教学资源、幻灯片以及课程网络的建设与维护,CAI课件的研制等。
(6)研究生勤工助学补贴,不超过总经费20%。
(7)专家咨询费。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三条 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是课程建设发展的重要资金保证,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挤占。
第四条 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归各课程建设项目组。各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要规范合理地使用课程建设经费,做到精打细算。凡购置用于课程建设的固定资产须事先报研究生院审核,并经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四章 年度检查
第六条 学校每年对课程建设及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课程负责人要如实汇报并积极配合。课程建设工作若不能按计划进行,必须向学校申述原因;对无故中断而不能完成建设计划的课程,学校将取消其建设资格,暂停建设经费的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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